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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张华

个人事迹

张华同志主要事迹简介

 

张华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二十年如一日的勤劳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审查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她勤恳踏实,认真负责,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所办案件和制作的文书报告是本院及其他院学习交流时的典范和样本,办案数量和质量一直位居全院前列。

2001至2015年,连年被评为本单位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团员、党员、党务工作者,市级“青年岗位能手”、档案、保密工作先进个人。2011-2012年、2008-2009年、2011-2013年、2017-2018年公务员考核等次均为优秀,2016年被库尔勒市委组织部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主动请缨下乡驻村,担任“访惠聚”工作队副队长期间,配合队长主抓实干驻村工作,同时包联一户精准扶贫对象为其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脱贫,又和本工作队共同完成3公里惠民修路工程项目的落实;带领两名队员两次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均获得第一名。2016年8月,代表巴州检察机关参加新疆检察机关第四届全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夺得全疆第一名,并被评为“全疆侦查监督业务标兵”。2017年2月因2016年在访惠聚驻村工作期间的突出表现,被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访惠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